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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