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省政府《关于公布〈2003年山西省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4]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执行。各地一律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随意扩大项目进行收费。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二OO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