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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9号    2004年1月15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