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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的补充意见待调查研究后,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