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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健酒商标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健酒酒(饮料)的一种,属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可以在第33类直接申请注册。
  二、 关于是否需要在保健酒商品上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应视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而定。如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包括 (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则该商品范围已经包含了保健酒,无需重新注册;否则应根据《商标法》第21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 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三、在保健酒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所需文件无特殊规定,与在其它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相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