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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