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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关于农村劳动力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问题
发文文号:新地税办函[2003]9号 颁布日期:2003-11-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农业企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给予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劳动力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尚无政策依据,故不能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3年11月11日新地税办函[2003]9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