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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