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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