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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