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全区农业税计税主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