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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