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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