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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西安海关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西安海关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