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 ] 1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4月1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