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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2003-01-1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国税函发[1994]278号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以两国政府1993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四条 的规定,对以色列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