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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税人员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税工资人员界定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2〕3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经劳动仲裁部门审查、鉴证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ΟΟ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