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28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