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税收征管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地税字[2002]138号 颁布日期:2002-09-1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内蒙古 时效性: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区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国税发[20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教育活动,并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