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