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2]5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规定与此规程不一致的,按此规程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