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国税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的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OO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