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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