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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你们,请尊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