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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