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20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