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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2]4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