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东莞、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OO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