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77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