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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77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