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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新国税发[2001]180号 颁布日期:2001-12-3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税收征管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