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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确认问题的批复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