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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第8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要求,对欠缴税金如实进行核算反映,以确保欠缴税金数据的真实、完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