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758号)规定,我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汇总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有: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省管理局及其所属的中国民用航空合肥航站、中国民用航空黄山航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