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税核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3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税核准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