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86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