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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