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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区自治区级(含总行)和盟市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2000年度管理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复函》(内国税所字[2000]87号)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