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财政(贸)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