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地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抓紧布置,认真落实,确保欠缴税金核算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