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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