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地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抓紧布置,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