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促进改制后税务代理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以帮助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降低税收成本,促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进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国税发[2000]4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认识税务代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税收征管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改制后的税务代理机构应在其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下,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支持和扶持税务代理的发展,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把税务代理机构建成真正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纳税人服务,为税收征管服务。
2.税务代理是一项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社会中介行业,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均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对非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受理。
3.县以上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监督,促使其提高执业质量,增强风险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对分类管理中C类纳税人和办税能力较弱,多次出现未经批准申报延误或申报不实又无力自行改正的纳税人,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可建议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涉税事宜。
5.税务机关可逐步将经注册税务师签字盖章,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鉴证报告等涉税文书作为受理纳税申报、开展税务稽查的参考依据。
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信誉良好的委托代理户,可减少税务机关检查的次数(不含举报检查)。
6.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需要中介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项目外,其余需要报批的税前扣除项目、减免税和退税,税务机关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建议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
7.对符合建帐建证条件,但自行建帐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建议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建帐建证,以推动个体工商户查帐征收工作的进行。
8.为提高办税质量,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举办办税员培训辅导班或其他涉税事务培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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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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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5日浙地税二[2000]262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是中央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进行全面、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在国内经济发展出现重要转机时刻作出的继续坚持扩大内需,巩固和发展当前经济回升好势头的重要决策。贯彻落实好这项决策,对于促进我国、我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务必要提高认识,抓紧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协同各级经贸部门,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这项政策。当前要结合布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这一有利时机,宣讲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使每个企业都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熟悉申请程序。
二、及时做好审批工作。目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均已明确,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抓紧做好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1999年外购国产设备,2000年度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今年年底前到位。2000年度的技改项目,已经省经贸委确认的,也应及时予以审批。
三、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的要求做好统计分析工作,1999年度统计表推迟到12月20日前由各市报省局,经地税机关核准的2000年度技术改造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于明年1月10日前由各市局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