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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成立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批复

云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你中心《上报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中心所报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2个税务代理机构的改制材料,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中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脱钩的要求,已完成脱钩,并符合《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中关于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2个税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

    二、你中心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及时通知有关税务师事务所,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2个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2个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五、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2个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后,发起人及注册税务师必须专职从事本所的工作,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接受你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