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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