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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肉鸡产品的税则税目。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和《肉鸡产品税则税目调整转换表》(见附件一、二)发给你署,请通知各海关执行。

    附件: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附件:                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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