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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中抽查稽查案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200f》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中抽查稽查案件的通知》(国税函[2000]6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贯彻实施。已完成自查和地区内重点检查的地区,达不到总局文件要求的,要组织力量补查,并对稽查案件抽查情况单独统计分析,按时与执法检查总结一起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