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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1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 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918日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 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9号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禁止在广告中 使用免检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 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产的产品包装物广告中 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按照总局《关于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