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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2000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6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