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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农业发展银行转发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棉花销售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县计委(计经委)、财政局、国税局、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棉花销售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计电[20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棉花销售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计电[2000]3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