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直有关部门,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央驻桂各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防洪保安费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00]5号)下发后,各地对新的防洪保安费征收管理政策提出了不少具体问题,为方便防洪保安费的征管工作,现将防洪保安费征收管理问题解答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